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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小微企业财税政策超25项 优惠措施促进创业

发布日期:2013-02-22    来源:  浏览次数:311
核心提示:扶持小微企业财税政策超25项 优惠措施促进创业
 

记者从21日召开的天津市财政税务审计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天津相关财税部门执行的扶持小微企业的财税优惠措施超过25项,加上工商等部门免收部分行政性事业收费等措施,共同促进了居民创业热情,增加了创业成功率。

  本市先后出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包括2大项25小项,目前,这些政策正在实施,部分政策执行至2015年。具体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自201211日至2015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3500/)。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自2011111日起至201410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市财税部门数据显示,今年1月前20天,本市新增现代服务业企业1225户,平均每天新增60户以上,超过七成为居民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间接反映了居民创业热情高涨和第三产业的发展。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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