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2013年全省工业经济“开门红”激励政策的通知》(川经信〔2013〕105号),为加大一季度全省升规企业扶持力度,2013年“开门红”资金安排对重点行业升规培育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激励支持。
一、支持重点
属于我省7大优势产业和6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的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的升规培育小微企业。
二、支持条件
(一)企业已列入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升规培育计划;
(二)企业2013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6%;
(三)企业所属产业行业符合支持重点方向,企业有订单、产品有市场;
(四)企业2013年一季度有流动资金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
三、支持方式及额度
无偿给予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和票据贴现费用补助。每个企业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按不超过企业2013年一季度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50%进行贴息。
(二)票据贴现费用补贴。对企业2013年一季度期间发生的对银行的票据贴现费用进行补贴。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企业。4月15日前,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企业,填写2013年升规培育企业“开门红”补贴申报表(企业填写,见附件1)和2013年升规培育企业“开门红”补贴汇总表(主管部门填写,见附件2)各一式两份,同时登录“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www.smesc.gov.cn)《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小微企业“开门红”资金端口填报相关信息。
(二)资料审核。4月30日前,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增长等情况进行审核,并会同本级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付息情况及票据贴现情况开展审核(贷款合同、票据贴现证明等由当地主管部门留存),出具申报文件(附件1、2作为文件附件)一式两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补贴下达及考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各地申报情况进行汇总统筹后,按程序下达资金补贴。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严格申报、审核和绩效评价制度,积极推动实现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目标任务。
五、联系方式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联系人:李彪,电话:028-86260951。
(二)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联系人:杨郦,电话:028-83228797、83228794。
附件:1. 2013年升规培育企业“开门红”补贴申报表
2. 2013年升规培育企业“开门红”补贴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下载
来源:四川省经济委员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