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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4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4581
核心提示:关于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的通知


川财建〔2019165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培育企业创新主体,着力支持打造一批科技创新型的高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推动重点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各地要大力推动属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开展市级企业技术认定,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予以支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对开展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和考核工作且上一年度有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市(州),按照各地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较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的5%给予奖励,每个市(州)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由地方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市级及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实施的技术创新项目。

二、加快构建重大产业创新研发平台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重大产业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支持力度,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科研院所等建设重大产业创新研发平台,构建多层次、开放式的以企业为主体的重大产业创新研发平台体系,推进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提升产业核心技术竞争力。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支持建设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专项补助。

三、鼓励重点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各地要紧密围绕“5+1”现代产业体系和16个重点领域,进一步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积极采取措施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升创新能力。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重点支持研发投入高、市场前景好、研发能力强的创新型企业,支持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施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项目,采取事前补助的方式按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支持,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点第(二)条之规定且成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上市前三年研发投入平均值3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建立了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投入实施技术创新项目,提升创新能力,重点支持企业购置关键设备,改善研究环境,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等,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按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引导各类资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投资激励、风险补助、投补互动、融资分险、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和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支持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各类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培育壮大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单个项目投资不超过50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10%对基金给予奖励。加大“园保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增资扩围,适度提高单笔贷款额度。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好中小企业融资基金作用,扩大基金规模,加大对市县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的投资力度,提升市县融资平台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

五、加强对重点引进的顶尖创新创业团队持续支持。各地对重点引进并扶持培养的急需紧缺的顶尖创新创业团队,要按照“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出成果”的要求,整合多渠道资源持续加强后续支持服务,以人才为核心、项目为载体培育发展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切实有效采取措施推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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