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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激励数量 提高激励标准 四川专利奖有了新变化

发布日期:2019-10-29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7533
核心提示:增设“创新创业奖”,可评选获奖专利数量增加至不超专利过66项激励资金额由300万元增加至650万元左右激励资金70%以上用于激励职


增设“创新创业奖”,可评选获奖专利数量增加至不超专利过66

激励资金额由300万元增加至650万元左右

激励资金70%以上用于激励职务发明人和为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近日已经四川省政府同意印发。该《办法》规定设立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简称四川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好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激励。

四川设立专利奖并非首次。早在2013年,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就已设立。5年累计激励207个专利实施与产业化项目,实现新增利税210.27亿元,新增销售收入2244.67亿元,发放激励资金1675万元,为促进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转变我省经济发展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

那么,此次四川专利奖有何变化?

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最直观的变化体现在扩大激励数量和提高激励标准。《办法》在现有奖项4个等级的基础上增设“创新创业奖”,加上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可评选获奖专利数量由不超过41项增加至不超过66项。

为何增设“创新创业奖”?该负责人表示,申报项目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直接经济效益年利税连续2年增长达到20%以上的,就可参评创新创业奖,以激励中小微企业推进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

激励标准也相应提高。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激励标准分别由每项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调整为每项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新设“创新创业奖”的激励标准为每项5万元。激励资金额由300万元增加至650万元左右。

此外,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可按特等奖给予激励;获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可按一等奖给予激励;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可按二等奖给予激励。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推荐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除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申报推荐外,增加在川央企、省级行业协会、高校院所、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等和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单位作为申报推荐单位。

《办法》同时明确,激励资金70%以上用于激励职务发明人和为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获奖情况可作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岗位聘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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