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进入四川省中小企业协会!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1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浏览次数:2209
核心提示: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履行社会责任,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二、交还期限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2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三、有关要求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完成暂退保证金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要加强监管,对未按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各地于2020315日前将保证金退还情况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25


Copyright 2020 www.scsm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中小企业协会 电话:028-86265064  028-86265031  028-86265049
地址:成都市成华街5号205、207室
技术支持: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蜀ICP备11006773号-9
公安备案号: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1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