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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专栏 | 工资篇

发布日期:2020-02-11    来源:金沙人力  浏览次数:2980
核心提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HR同事应该如何妥善处理员工劳资疑问?保障特殊时期的平稳过渡。四川金沙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金沙学堂于2020年2月7日组织疫情专栏|工资篇线上课程培训讲解,为广大HR同仁们答疑解惑。现将培训课件整理如下: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HR同事应该如何妥善处理员工劳资疑问?保障特殊时期的平稳过渡。四川金沙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金沙学堂于202027日组织疫情专栏|工资篇线上课程培训讲解,为广大HR同仁们答疑解惑。现将培训课件整理如下:

疫情专栏

工资篇

01

国家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假期这几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上班的是否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答:应当支付。

问题解析:20201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02022日。本次延长假期的法律依据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为应对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次延长的假期期限性质应为休息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相关规定,在此期间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02

劳动者疑似患病或者或系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应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

问题解析: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关于职工工资问题的规定及《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隔离期间员工即使不上班仍视为正常出勤支付工资,但是奖金是否发放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确定。

03

劳动者结束隔离措施后,需在家继续休养的,休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具体根据员工的假期性质确定。

问题解析:员工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并向单位出示的或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供病休证明,应当按照病假支付待遇;无病假证明的,可以优先安排员工年休假、加班调休、公司福利假期;员工无医疗机构病休证明,且无其他假期可用的,可以申请事假。

04

劳动者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员工在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期间,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

问题解析: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关于职工工资问题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人或其他疾病需要停工治疗的企业职工,应当享有医疗期,企业应按医疗期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在此期间的病假工资。

05

从疫情地区回蓉到岗上班的劳动者居家自我隔离观察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综合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如自我隔离观察时间为14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

问题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因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06

劳动者因疫情未复工期间,月度绩效工资如何发放?

答:应根据用人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

问题解析:实践中绩效工资约定以及计算的方式不同,具体根据双方劳动合同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07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劳动者,工资如何支付?

答: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排补休或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报酬,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问题解析:

1、标准工时制:应安排职工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属休息日加班,应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未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应视同正常出勤,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第三条、《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修订)第二条第(二)项以及《劳动法》相关规定,2020124日至20202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员工,因2020125日、26日、27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因2020124日、28日、29日、30日、31日,202021日、2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先安排补休,并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长计入所在周期核准出勤小时数,在一个计算周期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按照150%支付加班工资;没有超过标准工时的,不需要额外支付加班工资。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安排的延长假期,如果是在家里休息,则计算为工作调休的休息时间,需要正常支付工资。

3、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劳动者必要的休息前提下,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08

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停工停产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工资支付依据规定执行。

问题解析: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生活费,企业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09

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错过工资发放日,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员工,并在复工后立即支付。

问题解析: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文)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鉴于当前疫情无法事先预见,如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错过工资发放日,用人单位未及时发放工资系因当前客观原因所致,应在复工后及时予以支付,并注意发放时间,不能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否则有恶意欠薪的法律风险。

10

有序组织复工复产期间,企业灵活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如何支付工资报酬?

答:延迟复工期间,员工在家办公的,正常支付工资报酬即可。

问题解析:根据企业自身经营需要,对于疫情期间不需要到办公地点办公的,企业可以自主安排员工在家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办公,并做好考勤登记、工作安排。对于按照公司要求开展工作的员工,视同正常上班应支付工资。

以上为疫情防控期间关于薪资发放的10大热门话题解答。因各地区政策有异,所做解答仅供成都地区企业参考,如有异议欢迎在留言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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