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进入四川省中小企业协会!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税审计专委会 >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 我省5家综合保税区均被纳入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 我省5家综合保税区均被纳入

发布日期:2020-04-20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2923
核心提示: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4月15日起,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这意味着,我省5家综合保税区均被纳入试点范围。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415日起,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这意味着,我省5家综合保税区均被纳入试点范围。

我省5家综合保税区分别是: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成都高新西园综合保税区、成都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泸州综合保税区、宜宾综合保税区。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成都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可根据产品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按原材料或是成品、半成品来缴纳进口关税。由于进口料件、成品对应的关税税率不同,可给予企业自主灵活选择权,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

 

Copyright 2020 www.scsm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中小企业协会 电话:028-86265064  028-86265031  028-86265049
地址:成都市成华街5号205、207室
技术支持: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蜀ICP备11006773号-9
公安备案号: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1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