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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12366 | 因洪灾造成的资产损失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需具备什么手续?

发布日期:2020-08-26    来源:眉山税务  浏览次数:1470
核心提示:税问12366 | 因洪灾造成的资产损失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需具备什么手续?



税问12366 | 因洪灾造成的资产损失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需具备什么手续?

问:因洪灾造成我公司仓库被淹,货物受损,该损失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需要具备什么手续?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三条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

第十六条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因此,公司因洪灾遭受的损失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资料应当完整保存,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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