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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要拆迁,该怎么维权?

发布日期:2020-10-09    来源:知乎:浩硕律师讲征迁  浏览次数:1134
核心提示:在拆迁中,有很多中小企业越拆越小,盈利基本无望。



在拆迁中,有很多中小企业越拆越小,盈利基本无望。那么中小企业在拆迁的时候该怎样进行维权才能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呢?我们根据经验总结了以下几点:

一、注意拆迁主体

从以往的实践经验来看,并不是所有的拆迁人都是具有资格的拆迁主体。有的被拆迁企业觉得拆迁人有没有资格跟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有拿到手里的补偿款才是对自己最重要的事。被拆迁企业想要多拿补偿的想法是正确的,但是想要多拿补偿,既要了解自己的企业,也要了解拆迁人的工作。试想如果你手里握着拆迁人的短板,至少可以在谈判的时候增强自己的底气。

那怎么看拆迁方有没有资格呢?作为被拆迁企业,可以看的主要是征收公告这样的文件,比如国土相关的审批手续、资金的安排和风险评估报告等。

二、注意评估机构

评估报告是企业拿到评估补偿的主要依据,而评估报告是由评估机构做出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被拆迁企业有权参与评估机构的选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多数决定和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但是具体的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己制定。

除此之外,如果被拆迁企业认为自己的企业在价格评估上不满意,被拆迁企业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被拆迁企业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被拆迁企业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评估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如果被拆迁企业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三、把握拆迁谈判

谈判是企业争取拆迁补偿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怎样通过语言的周旋来达到自己满意的效果,拿到最合理的补偿是被拆迁企业需要学习的。中小企业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谈判的时候不能胡乱报价,自己提出的要求要有理有据。还有一点就是要坚定自己维权的态度,不能因为几句好话和口头的补偿就轻易的改自己的报价,签订补偿协议。我们建议中小型企业在谈判的时候最好还是提前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或者干脆请律师在场,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减少自己的损失,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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