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进入四川省中小企业协会!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税审计专委会 > 使用“电子专票”报销入账归档,这些基本规定要知道!

使用“电子专票”报销入账归档,这些基本规定要知道!

发布日期:2021-02-24    来源:四川税务  浏览次数:909
核心提示:近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就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操作等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近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就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操作等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依据财会〔2020〕6号文规定,电子专票作为电子会计凭证的一种,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仅使用电子专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要求。

注意:采用电子专票进行报销、入账且本单位财务信息系统能导出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规定的电子归档格式的,应当将电子专票与其他电子会计记账凭证等一起归档保存,电子专票不再需要打印和保存纸质件;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单位,采用电子专票纸质打印件进行报销、入账的,电子专票应当与其纸质打印件一并交由会计档案人员保存。


Copyright 2020 www.scsm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中小企业协会 电话:028-86265064  028-86265031  028-86265049
地址:成都市成华街5号205、207室
技术支持: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蜀ICP备11006773号-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