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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05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697
核心提示:关于征求《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1年第41号)


为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省。我厅牵头起草了《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77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474109369@qq.com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厅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71


附件


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工业工作部署,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省,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对符合全省区域产业布局引导目录的省级重点产业项目,给予奖补。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综合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符合国家绿色化技术改造要求的项目,给予奖补。对省级新经济示范企业实施的“四新经济”项目,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三、支持工业软件开发和应用。对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产品或服务,且该产品或服务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奖补。对省内首版次工业软件示范应用项目,且项目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四、支持产业成链集群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市(州)给予奖补,用于集群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对招引或新建支撑集群发展项目的龙头企业,给予奖补。对招引或新建的具有建链延链强链补链关键性作用的项目,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经济合作局)

五、支持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创新成果在川转化,给予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奖补。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大规模产业化项目,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

六、支持项目承载平台建设。对获批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资金支持标准配套资金。对新认定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院士(专家)产业园,给予奖补,用于园区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制造业项目可申请在3-5年内就近预留一定空间的工业用地。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省重点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产业项目,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其他省重点产业项目所需计划指标由市(州)、县(市、区)重点保障,土地计划指标不足的,年底可在省域范围内调剂。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对工业投资增长明显、重点产业项目推进有力、工业用地集约水平高的市(州)、县(市、区)下辖开发区在园区升级、扩区调位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畅通项目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特色金融服务,开发制造业项目技术改造专项贷款等信贷新品种。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制造业投资项目的专属保险产品。将制造业贷款投放纳入财政性资金存放、驻川金融机构考核评价等考核范围。健全和深化与国家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对接工作机制,建立产融合作信息互动协调机制。对符合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金融机构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统筹项目要素保障。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统筹保障机制,引导水、电、油、气、运和通信服务单位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完成接入服务,深化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产业项目所需排放指标和能耗指标予以重点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支持制造业人才队伍建设。对重点项目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相关规定给予人才政策保障。支持产教融合示范项目建设,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建立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安排与重点项目人才需求联动的培养机制,对重大产业项目相关专业招生指标倾斜支持。对重点项目开展专场招聘、专业培训,由各地结合实际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提升项目服务水平。全面实行项目投资审批“一网通办”,对投资5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的土地、规划、环评、安评、能评等报建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环评提前介入服务机制,加快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办理。推动“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审批试点。加强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实行项目投资工作激励。各级政府将制造业项目引进及建设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视情况开展专项复查。落实“红黑榜”通报考核机制,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增长明显且完成投资目标的市(州),分年度给予激励。对市(州)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促进、产业项目建设推进等相关工作给予技术改造前期工作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本政策自2021年 月  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以上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比例,根据工业发展资金预算及项目投资额度分级等因素,综合测算后确定,资金奖补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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