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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5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浏览次数:618
核心提示: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办函〔2022305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19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19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数字领航”企业

支持获得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聚焦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数字化转型,构建设备互联、数据驱动、软件定义、平台支撑的技术底座,开展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业务创新,提升成本、质量、效益、绿色、安全等方面的转型成效,打造技术实力强、业务模式优、管理理念新、质量效益高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

(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鼓励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企业总结提炼贯标经验成果,按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的导向、原则和要求,系统开展战略转型、管理变革、流程优化、技术创新和数据开发利用,深化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系统性构建、运行、优化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能力体系。

1.面向数字化供应链的新型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参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供应链数字化管理指南》(报批稿)国家标准,开展数字化供应链网络设计、计划优化、多元化采购寻源、订单协同、智慧物流、仓储管理与供应链金融,推进数字化供应链全程追溯、风险预警与安全管控,实现以客户为中心、以平台为依托的数字化供应链网络体系建设。

2.面向智能产品设计与服务的新型能力建设。鼓励企业推动人工智能、5G、智能传感、数字样机、AR/VR/MR、自适应检测等新技术与工业产品融合应用,开展产品仿真建模、协同研发、数字验证、在线调优、预测性维护及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等智能产品设计与服务,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优化与价值挖掘。

3.面向生产制造数字孪生的新型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开展以柔性制造系统、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为载体的先进生产制造与智能管控,依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生产设备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提升生产设备数字化管理能力,推进基于数字孪生的关键设备数字化改造、上云用云、运行管理与绩效改善,实现生产制造关键环节的互联感知、虚实映射、精准控制与预测优化。

4.面向数字化转型的数据管理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围绕数据战略、数据治理、数据架构、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质量、数据标准、数据生存周期等方面开展数据综合管理,充分挖掘数据创新驱动潜能,开展基于数据模型的高效运营管控、创新研发生产、智能运维服务,打造企业数字化管理驾驶舱,实现业务全过程的数据集约化管控与生产管理方式的数字化转型。

5.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支持两国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围绕产业、标准、人才培养、示范园区等领域开展合作,增强智能制造解决方案能力,推动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互联互通,提升中高级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职业技工的智能制造技术和管理能力,发挥示范园区带动作用和地区辐射作用,培育完整的智能制造产业生态。

(三)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鼓励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建设面向重点行业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重点区域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和面向特定技术领域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和推广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解决方案,提升制造业数字化水平。

6.面向重点行业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聚焦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绿色制造、安全生产等领域,鼓励建设面向重点行业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深化平台在垂直行业的应用,推动技术融合应用、数据价值挖掘、金融模式创新和组织管理变革等,提升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制造业要素效率。

7.面向重点区域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聚焦制造资源集聚程度高、产业转型需求迫切的区域,鼓励建设面向重点区域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平台在产业园区等“块状经济”产业集聚区落地,为政府提供基于平台的“双碳”监测、安全监管、企业画像、精准招商等监测监管型或综合管理型赋能服务,为企业提供基于平台的备品备件管理、集采集销、评估监测、产融合作等公共型或专业型赋能服务。

8.面向特定技术领域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平台+5G”“平台+人工智能”“平台+区块链”“平台+数字孪生”“平台+设备上云”等领域,鼓励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各方资源建设技术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基于平台解决企业特定技术领域痛点问题,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场景的应用,降低高技术门槛和试错风险,促进专业应用的规模化复用。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为近5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四川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申报条件。对于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受此限制),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纸质版(见附件1-3)(一式三份)和项目推荐表(见附件4)于2022826日前报送我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电子版统一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二)我厅将对推荐项目进行遴选,发布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并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2年。

四、联系方式

大数据与信息化处:李田野 028-86260279

装备工业处:赵鹏飞 028-86264841

电子邮箱:2955587567@qq.com

附件:1.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数字领航”企业方向)

2.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

3.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

4.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812


附件列表:

川经信办函〔2022〕305号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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