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企业函〔2023〕17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一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经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等程序,确定四川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1504户,有效期至2026年3月。现将企业名单通知如下。
附件:四川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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