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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29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处  浏览次数:610
核心提示:《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支持和引导全省中小企业集聚集约发展,规范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简称“省级集群”)认定工作,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四川省暂行办法》)。

一、省级集群重点培育的方向是什么?

省级集群培育工作主要从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六个方向提出培育内容。

二、申报省级集群的流程是什么?

申报工作坚持自愿参与原则。集群所在地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申请、组织初审和实地核实并推荐上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评审,按程序确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经认定的省级集群有效期多长?

省级集群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按自愿原则通过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我厅提出复核申请。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有效期内集群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及时向我厅备案。如因发生重大变动导致集群不再符合认定要求的,取消其认定。

四、省级集群申报主体如何规定?

申报省级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由所在地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

五、申报省级集群有哪些要求?

集群内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同时,应满足《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中集群核心竞争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产业链供应链协作、协同创新能力、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水平、产业开放合作、综合治理与服务能力等八大领域提出的具体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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