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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绿色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园区(工厂)培育名单及主要预期目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9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浏览次数:575
核心提示:关于公布第一批绿色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园区(工厂)培育名单及主要预期目标的通知


川经信环资函〔2023222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政府<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22158号)安排,我厅组织开展了第一批绿色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园区(工厂)培育名单遴选工作。经园区(企业)自主申报、市县审核、专家评审,确定了第一批绿色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园区(工厂)培育名单,现将培育名单及主要预期目标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动试点工作。各市(州)要加强对相关园区(工厂)督促指导,监督试点单位严格按照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对提出的目标、任务、重点建设内容等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部门和人员,确保各项试点任务按期完成并取得实效。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对园区(工厂)实施的支撑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优先予以支持。

二、加强试点监督服务。各市(州)要加强对试点单位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严格项目试点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及时反映并帮助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于每年6月、12月底前向我厅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困难,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厅。

三、严格开展评价验收。试点过程中,原则上不对评价指标预期提升目标(相关目标均为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情况提出)进行调整。完成各项建设工作任务,达到评价指标提升目标的单位,在试点任务全部完成2个月内向我厅提出验收申请,第一批绿色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园区(工厂)培育名单应于20246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单位授予“四川省绿色(低碳化、循环化)园区、四川省绿色(低碳化、循环化)工厂”称号。

附件:第一批绿色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园区(工厂)培育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412


附件列表:

附件:第一批绿色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园区(工厂)培育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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