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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6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浏览次数:554
核心提示:关于组织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的通知


川经信办函〔2023〕157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数字经济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15号),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协同发展,推进新产品、新标准、新模式的应用推广,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现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申报和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主题,围绕典型产品、典型应用、典型服务模式等方向,遴选一批优秀典型案例,挖掘推广行业广泛认可、企业现实应用的产品案例(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典型案例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其他联合体等,应在四川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推荐单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本地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典型案例申报并推荐。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行业专家对推荐案例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案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各省可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50个,获得中国软件名城、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区块链发展先导区称号以及获批创建工业互联网示范区的市(州)可额外增加5个名额(增加名额可累计,额外推荐的项目需提交经济和信息化厅统一上报)。

(三)申报条件。对于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前期同类型典型案例的不可重复申报。

三、工作组织

(一)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建立组织机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定期对典型案例进行监督检查,如案例承担主体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典型案例,取消其遴选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对于入选的典型案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鼓励市(州)配套支持资金,加强成果孵化和供需对接,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四、报送方式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对案例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案例申报书(一式三份)、案例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详见附件7)和电子版光盘以EMS邮政快递或机要交换方式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二)被推荐企业(需列入全省推荐案例汇总表)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登录电子申报系统(待确定推荐名单后反馈)完成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下载申报书并填写上传。因此请各市(州)务必在2023年6月1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

 系 人: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孙逊

联系电话:028-86264036、19102800675

   箱:scjxwxxh@163.com

材料寄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附件:1.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遴选工作方案

     2.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案例申报书(典型产品方向-工业软件)

3.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案例申报书(典型应用方向-工业互联网平台)

4.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案例申报书(典型应用方向-区块链)

5.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案例申报书(典型应用方向-企业上云)

6.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案例申报书(典型服务模式方向)

7.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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