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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财税新政汇总

发布日期:2023-06-05    来源:大业财税  浏览次数:955
核心提示:5月财税新政汇总


1.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九批)的公告

2.关于扎实开展税务系统主题教育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四批措施的通知

3.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

4.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5.关于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01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九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7号)(点击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九批,附设《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予以发布。

 

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开展税务系统主题教育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四批措施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72号)(点击阅读)

为推动税务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走深走实,税务总局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人所需所盼,开展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接续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四批19条措施,着力办实事解民忧,助力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03

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3]12号)(点击阅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化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的任务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部署,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实施并启动新的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以下简称试点)

 

04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点击阅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05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5号)(点击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菲律宾生效情况,自2023年6月2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2023年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2号文件附件)协定税率栏中列明,其对应的协定中文简称为“东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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