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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供应商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5    来源: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数据与信息化处  浏览次数:645
核心提示: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供应商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不断健全完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管理体系和服务格局,有效支撑我省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赋能优势产业提质倍增,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我厅牵头起草了《四川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供应商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意见建议(含修改理由)反馈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反馈意见可邮寄纸质材料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邮编:610015),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2955587567@qq.com。

人: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李田野

联系电话:028-86263053

附件:四川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供应商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四川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供应商

管理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工业兴省制造强省,加速行业数字化转型和企业数字化变革,不断健全完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管理体系和服务格局,提升我省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有效支撑全省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简称“智改数转”),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制造业“智改数转”供应商(简称供应商)的评选、管理、培育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供应商的评选、管理等工作。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助开展供应商推荐、培育和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供应商分为数字化基础设施类、数字化创新应用类、数字化安全保障类、数字化转型服务类等四类。数字化基础设施类包含网络供应商、云供应商、平台供应商;数字化创新应用类包含智能装备供应商、工业软件供应商、数字化转型技术供应商;数字化安全保障类包含信息安全供应商;数字化转型服务类包含技术咨询供应商、金融服务供应商、人才培训供应商。

第五条 网络供应商应提供工业生产和控制的网络部署和改造方案以及相关软硬件建设运营服务。云供应商应提供企业上云服务。平台供应商应提供工业互联网平台相关服务。智能装备供应商应提供智能制造装备与解决方案。工业软件供应商应提供研发设计类、生产制造类、经营管理类等工业软件产品和服务。数字化转型技术供应商应提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供给,以及智能化改造升级、信息系统集成等产品和解决方案。信息安全供应商应提供工业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相关产品与服务。技术咨询供应商应提供咨询规划、诊断评估、路径设计、两化融合贯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服务。金融服务供应商应提供针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的贷款、授信、融资租赁等金融类产品和服务。人才培训供应商应提供针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人才的课程、培训、实践等服务,以产学研用等创新模式开展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各领域人才培养。

第六条 四川省制造业“智改数转”供应商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和构成相对稳定,省内技术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具备数字化转型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深刻理解数字化转型的核心概念,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三)具有较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熟悉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和规范,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已面向细分行业、工业企业提供服务且取得良好成效,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相关服务,遵守服务工作相关规范,对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能够细致、正确的解读宣贯。

(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申报工作分年度组织开展,具体按照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供应商按自愿原则进行申报,可根据自身能力和条件申报多个类型供应商。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所在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其他省(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直接报送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处室负责确认对应申报方向的供应商。

第九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年度申报要求及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推荐情况,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拟定该年度供应商名单,形成年度供应商目录和重点产品、服务供给清单,并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供应商,纳入四川省制造业“智改数转”供应商资源池。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条 对四川省制造业“智改数转”供应商按照“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动态调整”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评选,并对已纳入资源池的供应商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制定四川省“智改数转”供应商评价体系,对已纳入资源池的供应商进行星级评价,评价结果共分为五个等级。根据年度评价得分进行分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5星级,80-90分(含80分)为4星级,70-80分(含70分)为3星级,60-70分(含60分)为2星级,60分以下为1星级。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优秀供应商予以政策扶持,在政府购买服务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资源池中的所在地供应商进行日常监督,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处室负责对资源池中的省内省外供应商进行日常监督,必要时可进行抽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入池服务商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四川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供应商资源池移除,并向社会公示。

(一)未按规定参加评价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二)评价结果为1星级或连续两次在2星级及以下的;

(三)主动退出资源池的;

(四)有违法行为或弄虚作假、严重失信、不良记录、不正当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或发生重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的;

(五)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第五章 培育扶持

第十四条 支持纳入资源池的供应商做大做强,组织人员培训、行业交流、供需对接、产品推介、宣传展示等系列活动。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加强所在地区供应商培育和指导服务,吸引其他省(市)优秀供应商落户,搭建好供应商与制造业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做好优秀案例的宣传推广,并在专项资金、要素保障、场景供给、人才引育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大力提升“智改数转”服务能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本管理规范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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