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环资函〔2024〕293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我省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有关部署,牢牢抓住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大机遇,突出能效水平引领,大力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助力企业降本增效,促进能效水平稳步提升,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我厅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工业能效指南(2024年第一版)》(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能效水平引领,科学确定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指南》涵盖动力电池、晶硅光伏、钒钛、大数据等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用能行业以及以有色金属为代表的高耗能行业75个工业产品(生产工序)。其中,52个产品(工序)能效水平高于国家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与先进值和准入值一致;10个产品(工序)能效水平严于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1个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3个产品(工序)能效水平填补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空白。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各行业实际情况及发展预期,动态更新升级《指南》,及时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能效水平数据。
二、加强宣贯应用力度,源头提升能源产出效率水平。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指南》宣贯工作,结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及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等,充分利用政策解读、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能耗标准方面政策培训。要加大《指南》应用力度,将《指南》作为招引项目、节能审查和制定产业政策等客观评价标准和量化参考依据,进一步优化能源资源配置,从项目建设源头提高能源产出水平。
三、加快实施更新改造,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各市(州)要积极引导企业从高对标,推行能效对标管理,做好重点项目储备,分类引导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大幅提升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对拟建、在建项目,鼓励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应改尽改,带动全行业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项目要制定改造和淘汰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改造的要淘汰退出。
四、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加快节能降碳技术推广应用。各市(州)要深刻认识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财政、金融、税收等现有支持政策,引导企业稳妥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要加大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力度,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促进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全面推广应用。要及时总结推动节能降碳工作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引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扎实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改造升级。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