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
计件工资制度下是否需要设置底薪?
在当今多元化的劳动市场中,计件工资制作为一种常见的薪酬计算方式,以其直观、易操作的特性,被广泛应用于制造业、加工业等多个领域。这种制度的核心在于“多劳多得”,员工完成的产品数量直接决定了其收入水平,从而有效激发了工作积极性。那么,计件工资制下一定要设置底薪吗?
法律依据:
计件工资制岗位是否需要设置底薪,我国法律并未强制。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可见,虽然我国法律并未强制计件工资制岗位设置底薪,但是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关于合理定额,四川省暂未对此有明确规定。目前实务中设置薪资参照较多的为《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用人单位应考虑企业实际情况、行业特点、劳动力市场状况以及法律法规要求,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设置计件工资制岗位员工的薪资,既能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又能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避免因薪资设定不当产生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