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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泄密以为没获利就不赔钱,结果仍被判赔25万!

发布日期:2025-11-14    来源:永驰企业用工管理  浏览次数:385
核心提示:员工泄密以为没获利就不赔钱,结果仍被判赔25万!


员工泄密以为没获利就不赔钱

01案情简介

倍某数据给医药企业开发的“爬虫平台”包含的计算机程序及所包含的技术信息,是倍某公司的商业秘密,崔某某是技术开发团队的负责人。为防止信息泄露,公司对员工外发电子邮件实施后台监控,获取了崔某某外发电子邮件路径和内容的过程。双方签署《信息外泄处置协议》的过程中,倍某数据的工作人员已将崔某某外发的邮件从崔某某的电子邮箱中删除。崔某某认为其已经删除了涉案技术信息,没有对倍某数据造成损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02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某某的侵权行为客观上可能会给倍某数据造成损害。非法获取他人技术秘密,则可能会削弱权利人的竞争优势,减少权利人的商业机会,给权利人带来潜在的损害,虽然这些损害难以通过证据证明,但并不意味着损害不存在。侵权人仍需就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商业秘密的性质、商业价值、研究开发成本、创新程度、能带来的竞争优势以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另外,权利人与侵权人在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中就绝密秘密的赔偿数额约定了50万元至100万元的赔偿额。二审法院改判崔某某赔偿倍某数据经济损失25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1.5万元律师费。

03律师提醒

鉴于目前很多商业秘密泄露的方式都是通过电子设备,建议制定《电子设备使用管理细则》,明确:(1)工作电脑禁止连接未经备案的USB设备,违规连接时系统自动记录设备信息并触发警报;(2)涉密文件传输必须通过内部加密系统,禁止使用私人邮箱、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QQ)发送;(3)离职前需签署《设备清密确认单》,由IT部门确认已删除所有涉密文件并格式化硬盘。(4)购买专业的监控软件,对这些电子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目的是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实践中,员工离职时,通过拷贝下载等方式获取公司的商业秘密,安装了这种监控软件的公司很快能发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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