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用了派遣工
01案情简介
A公司为用工单位,与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B公司签订了协议。A公司要求其员工张某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B公司“派遣”张某至A公司工作,张某的工资实际由A公司通过B公司发放。后A公司因经营问题,连续两个月未及时支付张某工资,张某以A公司未及时支付工资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A公司和B公司承担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的连带责任。
02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A公司和B公司的逆向派遣行为违法,A公司作为实际用工主体,未及时支付工资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B公司参与违法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应是用人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而本案中A公司作为用工单位,通过无资质的B公司实施逆向派遣,该派遣行为因主体不适格且违背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正常逻辑而违法。A公司未及时支付工资,张某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六条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公司因自身经营原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张某的工资,张某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B公司与A公司需对张某的工资及经济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03律师提醒
(1)企业合规方面:用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杜绝逆向派遣、假派遣真用工等违法操作;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管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2)劳动者维权方面:劳动者若遭遇违法派遣及工资拖欠,应注意留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证据,及时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