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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15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促进处  浏览次数:463
核心提示: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办函〔2026116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推动全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50号)要求,现就做好新申报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新申报对象需已认定为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对象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二、新申报推荐工作

(一)自愿申报。省级集群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按程序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市(州)推荐。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照《暂行办法》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集群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报送我厅,并填报《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2)。

(三)省厅审核。我厅按程序组织审核,确定推荐集群名单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复核工作

(一)复核申报。由集群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按程序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市(州)核实。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暂行办法》进行复核和实地核查,将通过复核的集群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厅,并填写《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未通过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三)省厅审核。我厅按程序对复核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复核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工作要求

(一)审核要求。县(市、区)、市(州)经信部门要依据《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开展推荐和复核工作。如发现虚假填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二)实地核查要求。市(州)要对集群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实集群主导产业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产业链供应链协作机制等是否完善,核验基础数据是否科学真实;调研运营管理机构,查看并了解机构建设、支持政策、发展规划等情况;抽查不少于3家企业(涵盖大型和中小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核验企业产值、研发费用、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发展等情况。填写《实地核查情况确认表》(附件6,建档留存,以备省厅抽查。

(三)报送要求。市(州)请于2026514日将正式文件、《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2)、《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实地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1份,加盖县(市、区)经信部门公章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以及上述资料电子版(含PDF和可编辑版)光盘1份,邮寄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附  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另附)

2. 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另附)

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另附)

4. 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另附)

5. 2026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新申报和202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实地核查汇总表(另附)

6. 2026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新申报和202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实地核查表(另附)

(联系人:中小企业促进处 姚丁心 028-87036542;邮箱:jxwxqyc@126.com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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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办函〔2026〕116号附件1-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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