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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1    来源:  浏览次数:761
核心提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新兴〔2013491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按照省领导关于做好2013年第二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四川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品十二五培育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
    
二、项目类型
    
(一)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项目单位已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研发试制,取得核心和关键技术突破,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可快速实现规模化,并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的重点产品项目。
    
(二)重大装备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开发新产品,对省内企业使用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产业等首台套重大装备的重大工程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大力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或产品示范应用。
    
(三)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研发项目和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各地中小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针对行业或技术领域特点,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
    
三、责任分工及支持重点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为提高效率,落实地方政府责任,2013年第二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按项目类型分别由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州)政府组织实施。
    
(一)省级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支持在川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市级及市级以下企业实施的重大项目。
    
重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数字家庭、北斗卫星导航、物联网、云计算、信息安全、大数据、泛在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应用、智慧城市等领域;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燃气轮机、增材制造、核动力、油气钻采、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领域;新材料产业的钛合金材料、锂材料、高分子材料、石墨烯、稀土材料等领域,支持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
    
(二)市(州)政府负责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研发项目和中小企业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支持市级及市级以下中小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
    
围绕《四川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品十二五培育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重点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潜力大,有利于实现中小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重点项目。各市(州)政府根据当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合理安排各产业资金比例
    
四、支持方式及额度
    
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仍以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3种方式进行支持。项目资金支持方式根据申报项目具体情况核定。
    
省级重大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不低于200万元(含200万元),不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
    
市级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研发经费或总投资的30%,且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五、申报条件
    
(一)省级重大项目申报条件。
    1
.项目单位在我省登记注册、纳税(当年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已在我省办理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项目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3
.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4
.项目单位资产状况良好。项目单位注册资本原则上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外资折合人民币,下同)。
    5
.项目单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实现产业化。
    6
.项目已开工建设,建设期不超过3年。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
    7
.项目需具备备案(核准)文件、环评批复文件、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意见和产品生产必需的许可证等开工前期手续。
    8
.当年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获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今年申报的其他同类项目不再支持。
    
(二)市级中小企业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参照《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办发〔201222号)、《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工城〔201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制定。
    
项目单位需符合工信部等4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条件。
    
六、申报程序和资料
    
(一)省级重大项目。
    
分为项目预申报和资金初审两个阶段进行,项目资料采用纸质文件、电子版文件两种方式上报,电子版文件通过四川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报送。
    1
.项目预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在川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在申报管理系统中提交预申请表,并将审核意见及项目汇总表以正式文件一式3份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
.资金申请报告上报。预审通过的项目,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资金申请报告,按规定制作项目申报资料。
    
各市(州)人民政府将资金申请纸质文件、项目汇总表、配套资金承诺文件13份,纸质项目申报资料13份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在川央企和省属国有企业资金申请纸质文件、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资料13份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项目资金申请文件等项目申报资料委托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会代为收集汇总。
    
(二)市级中小企业重点项目。
    
市级中小企业重点项目由市(州)自行组织申报和评审。各市(州)人民政府参照省级项目申报流程,自行组织项目申报和专家评审工作,采用因素法测算通过专家评审项目的资金额度,并按地方资金预安排额度(另文下达)的120%,将资金安排方案以正式文件13份上报我委和财政厅。项目资金申报资料等电子版文件通过四川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报送。
    
对不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我委和财政厅将进行调整,同时调整各市(州)资金安排额度。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市(州)政府负责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达产达效。
    
七、申报时间
    
(一)省级项目预申报截止时间为1122日。资金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时间为126日。
    
(二)市(州)项目资金安排方案上报时间为1213日。
    
八、联系方式
    
新兴产业推进处
    
  人:邓采霞 肖绍富
    
联系电话:028-86268230 86262752
    
电子邮件:xxcyc@scjm.gov.cn

    
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会
    
  人:陈雨涵 宿筱妍 祝佳
    
联系电话:028-83221225
    
    址: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5414办公室

附件:1.《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
《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 
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及附表
     4. 
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附件材料
     5. 
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样本)
     6. 
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料编写格式要求和资料装订顺序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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