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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

发布日期:2013-08-13    来源:  浏览次数:242
核心提示:国务院: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
 

继上月金十条出台和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后,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延续了近期的政策指向和会议精神,要求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在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出,要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并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

《意见》明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将分别牵头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八方面工作: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

在主要由证监会负责牵头的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解决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的必由之路。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建立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增加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在创业板、新三板、公司债、私募债等市场建立服务小微企业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

《意见》还要求,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改制、挂牌、定向转让股份和融资,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公司推荐、股权代理买卖等服务。

《意见》还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适时出台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具体规定,支持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促进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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