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从省经信委获悉,省经信委和财政厅决定开展2013年第二批省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和提前使用省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1、2013年第二批省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支持范围。重点支持七大优势产业和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凡2013年开工、在建或竣工,且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国家级贫困县和少数民族地区项目投资额放宽到500万元以上)均可申报。鼓励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凡2012年和2013年第一批省技术改造资金已支持项目、新建企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在本次支持范围。 2、提前使用省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支持范围。主要支持下半年工业投资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凡2013年下半年开工、在建或竣工,使用银行贷款,且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均可申报;重点支持开工、在建项目。
同时,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需在四川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2、《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申请表(2013年)》;3、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4、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等审批文件复印件;5、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建设资金到位凭证;6、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7、项目投资数据已纳入统计局统计范围的证明材料;8、项目支付凭证、施工照片等证明形象进度的材料;9、企业关于项目及所报材料真实的承诺书;10、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四川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