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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出台中小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4-06-27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255
核心提示:日前,省财政厅联合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共同出台《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原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科技创新等5个办法整合形成一个办法。整合后今年首批3.7亿元专项资金已陆续下达企业。
日前,省财政厅联合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共同出台《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原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科技创新等5个办法整合形成一个办法。整合后今年首批3.7亿元专项资金已陆续下达企业。
新办法整合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将资金支持重点确定为支持科技创新、提升发展能力、改善融资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四个方面。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融资贴息)、股权投资、激励奖补、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进财政投资由直接投入向间接投入转变,更加注重突出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
“51”不是简单地整合资金规模。整合前,专项资金边界不够清晰,投向重点不够突出,影响资金的使用绩效。相关资金“51”后,新资金中的技术创新资金、创投基金由省科技厅统筹;能力提升资金、融资担保资金、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统筹。按照部门职能厘清了资金投向重点,如在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方面,省科技厅管理资金支持技术研发、中试熟化等前端环节,省经信委管理资金支持科研成果转化等后续环节。
同时,新办法打破以前5项资金分配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建立全省中小企业项目库,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自主申报项目,对入库项目开展专家评审后,根据结果确定支持项目。统一管理、平等入库、评审择优的管理方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效益优先,还能有效杜绝企业变换项目名称多头申报的情况。
对基础性、服务性专项资金,新办法选取行政区划、企业数量、发展态势、财力系数、资金绩效等因素,测算确定市县资金分配控制额度,以确保区域间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均衡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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