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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四川省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2    来源:四川省经信委  浏览次数:1621
核心提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四川省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5年四川省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技改〔201541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省级部门:
为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促进企业提升装备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品牌实力,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按照财政预算和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省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针对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的重点环节和领域,定向发力、因事施策,2015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中国白酒金三角、工艺美术、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产业化(含首台(套)奖励)、大企业大集团培育、生产性服务业(含工业设计)、工业节能节水及淘汰落后产能(含化解过剩产能)等8个方向。
二、支持重点
(一)技术改造方向:重点支持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任务完成较好地区的项目;重点支持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项目、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七大优势产业项目,兼顾其他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和地方特色产业项目;优先支持省56个重大产业项目、列入省政府重点项目计划的工业项目和列入省经信委500项重点工业及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及省级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优先支持以银行贷款、设备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方式进行建设的项目。
(二)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四川省十二五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培育食品饮料万亿产业等工作指导方向,重点支持符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收集2015年农产品加工业投资项目的通知》(川经信办农加〔2014125号)中确定的食品工业、生物医药和棉麻纺织3个领域投资方向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三)中国白酒金三角方向:四川省中国白酒金三角区域内白酒生产企业,重点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包括产品创新)和境外品牌建设及产品推广等项目。
(四)工艺美术方向:支持项目分三类。第一类产业化项目。凡我省工艺美术产业重点门类、特色产品(烟、酒、茶等农产品除外)扩大生产规模,更新、改造工艺设备,产业基地建设和产业聚集发展的项目。第二类产品研发项目。凡我省工艺美术企业开展的科技攻关和创意研发,促进创意设计和工艺美术产业融合;革新工艺技术和工艺流程开展的技法创新、工艺创新和材料创新以及工艺美术主要门类产品研发项目。第三类人才培养项目。凡我省工艺美术企业、相关机构开展的工艺美术技艺培训,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和带徒授艺,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制作、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人才培养的项目。
(五)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产业化方向:详见附件1
(六)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方向:详见附件2
(七)生产性服务业(含工业设计)方向:详见附件3
(八)工业节能节水和淘汰落后产能方向:冶金、建材、化工、电力、轻纺等行业重大节能节水示范工程建设;三江流域特别是沱江、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支持清洁生产项目,成都平原地区工业灰霾治理工程;成渝经济区及攀西创新示范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工程及民族地区绿色能源工程等建设;在大力支持国家确定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重点行业的基础上,支持建材、冶金、轻纺、机械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燃煤锅炉淘汰(详见附件4)。
 三、申报条件
(一)共同要求。
1.项目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及省外大型企业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等企业。部分项目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也可申报。
2.申报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信贷不良记录。
3.除购置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工艺美术产品研发和人才培养等项目外,企业申报的在建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4.具备承担申报项目所需的技术、人才、厂房、设备等等基本条件。
(二)特殊要求。
1.技术改造方向。2015年开工、在建或竣工,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边远落后及民族地区项目适当放宽投资额限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投资导向的工业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有明确支持意见的其他项目,均可申报。
2.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方向:企业规模须符合2011年新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微型企业不在申报范围;企业连续经营2年以上(含2年);企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遵循三同时原则;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在建项目和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示范中心公共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20141-201512月),以项目备案文件时间为准。
3.中国白酒金三角方向:纳入中国白酒金三角区域内规模以上,采用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企业。技术创新类:近2年内,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或产品创新,一线类白酒生产企业技术创新或创新产品年均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其它白酒生产企业技术创新或创新产品年均新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年度同比增长20%以上。品牌建设推广类:近2年内,企业自主完成的境外展览展示、市场推广、品牌文化宣传等宣传推广类项目;企业近2年内推动产品出口,一线名酒企业年均出口产品2000万元以上(交货值),二线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年均出口500万元以上(交货值),其它企业年均出口200万元(交货值)以上且年均保持出口正增长。
4.工艺美术方向:申报产业化项目要求2015年竣工、在建或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 万元以上的工艺美术项目(民族地区可适当放宽);申报产品研发类项目需在2013-2014两年内获得了省级以上奖项的项目;申报人才培养项目的企业(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章,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团队;已有较为成功的培训案例等,初、中、高级培训人数要求分别达到50205人次,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适当放宽人数限制,20145月至20155月期间开展的培训。
5.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产业化方向: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产业化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规模以上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人员;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具备相关实施条件,有资金投入保证,有实施场地,有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有依托工程或用户合同支撑的优先支持);产学研用联合攻关的重大项目可由主研单位牵头申报,牵头单位与联合申报单位之间应签定合作协议。
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奖励项目:(1)申报单位和范围。由首台(套)研制单位牵头,联合应用单位共同申报。本次申报的首台(套)产品是已经认定的2013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已经获得过奖励资金的产品不再申报)和2014年度认定的首台(套)产品。(2)资金分配。一是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均在省内的,奖励资金按30%70%的比例对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给予奖励;二是研制单位在省内,应用单位在省(国)外的,只奖励研制单位;三是奖励资金对象和额度根据首台(套)的采购金额择优确定。
6.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方向:纳入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名单的100强企业及其在川子(分)公司;或在四川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缴纳税收,且2014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以企业审计报告为准)的重点工业企业和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大型工业企业。申报企业需在2014年度内无重大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具体详见附件2)。
7.生产性服务业(含工业设计)方向: 详见附件3
8.工业节能节水和淘汰落后产能方向:工业节能节水工程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建设和工业节能减排能力体系建设项目。
1)有较为科学的能源或节水管理体系,较好开展了清洁生产工作。
2)项目主体或依附改造的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项目已经开工或已具备开工条件,建设期不超过2年。
4)项目具有良好的节能减排效益,或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投资拉动效益显著。(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项目可适当放宽。)
淘汰落后与化解过剩产能项目。
1)相关生产线(设备)列入本年度省淘汰落后和过剩落后产能计划的项目,列入近几年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公告的项目,属于2014年度省淘汰落后和过剩落后产能计划调整置换的项目。
2)项目必须按计划完成淘汰任务,关闭企业应按计划注销相关证照。
属以下情形的项目或企业不得申报:
1)近三年承担的省工业节能节水专项资金项目尚未竣工的企业;项目已获得过(或已申报)省相关资金支持;
2)淘汰落后与化解过剩产能项目同一生产线已经获得中央和省各类财政奖励或补助资金的;
3)项目已完工或处于试运行阶段的。
四、支持方式
按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将综合运用融资贴息、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对有银行贷款、银行间市场工具融资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并优先使用融资贴息方式。
五、申报材料
(一)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的联合申报文件(附申报各方向的项目汇总表);
(二)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应委托国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有条件的企业可按规范自行编制。报告正文及以下附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告及其附件包括: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企业关于项目及所附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5.有投资核准(备案)及其他审批要求的项目,需提供相关复印件; 
6.有融资的项目需提供与金融部门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金融部门贷款拨付凭证、企业支付项目贷款利息凭证、企业自有资金证明等文件;
7.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未来得及审计的,需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2013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8.产学研项目需提供项目牵头单位与联合申报单位的合作协议。
9.申报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产业化方向首台(套)研制与应用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12014112月首台(套)研制与应用奖励资金项目销售发票汇总表和开具的首台(套)产品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加盖鲜章),发票上的产品名称须与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名称一致;如若不一致,须在发票备注栏注明。(2)研制单位提供的首台(套)认定证书复印件。(3)产品照片(正面和侧面各1张);
10.在建项目需提供支付凭证、施工照片等证明形象进度的材料。
11.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方向项目资料要求详见附件2;生产性服务业(含工业设计)方向项目资料要求详见附件3
12.其他能验证申报项目真实性与准确性的相关凭证、资料、证书、发票、批文等资料。
六、申报程序
(一)201531118点前在统一的项目申报平台(网址http://222.211.87.210:8080/scjm)申报入库、通过各类资格审查的项目,作为各方向的专家评审项目。其中,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产业化方向中的首台套奖励项目,申报截止日期420
 (二)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根据通知要求审查申报入库企业和项目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完成网络审核。省属企业的项目由其省级主管部门审查。
(三)各市(州)和扩权县(市)组织本地符合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准备相关材料,逐级报送,参加专家评审。扩权试点县(市)项目材料须同时报本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部门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负责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现场审核,确保项目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并在联合上报文中共同承诺对项目真实性和材料真实完整性负审核责任。
(二)同一企业一年只能申报一个方向项目;2015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省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三)各方向资金要求的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内容格式、资金申请表和项目汇总表等格式规范、表格内容在项目申报平台上下载。
(四)项目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根据各方向申报要求报送相关联系人。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31618时,过期视为主动放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式9份,其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份(技术改造8份、工业节能节水和淘汰落后产能方向项目报送资料2份),财政厅1份,同时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主要附件电子版。项目评审为一次性审查,原则上不再接受项目补充资料。
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项目申报联系人
技术改造方向(技术改造处):伍欣、周勇、郭庆、程霜梅
电话:86265726  86261997  86263273  86265712
邮箱:tzghc@scjm.gov.cn
农产品深加工方向(农产品加工处):徐平均、彭安、庄艳
联系电话:028-86267068(传真)
电子邮箱:pengan74@163.com
中国白酒金三角方向(酒业发展处):黄海
联系电话:028-86261732
工艺美术方向(轻工纺织处):胡明月、李途
联系电话:028-86265842
电子邮箱:qfc213@163.com
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产业化方向(重大装备与机械处): 孙仁伟、郑晏华
联系电话:0288626484186264874
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方向(企业处):李游  干杰鑫 
联系电话:86264782  86264894
生产性服务业方向(生产性服务业处):唐明祥
联系电话:028-86262301
工业企业工业设计(技术创新处):张春霞
联系电话:028-86265751
工业节能节水和淘汰落后产能方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文世恩、许西现、彭文胜
联系电话: 862652978626657586265767
2.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人: 龙广领  黄建国
联系电话:028-86725527
3.省纪委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室联系人:徐丕  
联系电话:028-86262040 
电子邮箱:jcs@scjm.gov.cn 
4.网络技术支持:四川久远银海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8-65516093 
附件:1.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产业化(含首台(套)奖励)方向支持重点
2.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方向申报要求
3.生产性服务业(含工业设计)方向申报要求
4.工业节能节水及淘汰落后产能方向支持重点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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