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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创新融资服务支持民营资本特许经营

发布日期:2015-05-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次数:269
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5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予以说明和解读。
国家发改委55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予以说明和解读。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表示,为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办法》有意通过创新融资服务达到吸引民资的作用。 
基础设施投资周期长、风险大,涉及的金额非常巨量,所以需要金融机构的有力支持和配合。李亢说。在《办法》第172324条,都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融资政策,第17条第一款规定鼓励金融机构与参与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制定投融资方案。第23条规定创新信贷方式和信贷政策,鼓励创新金融服务,给予特许经营项目差异化的信贷支持,探索利用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支持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第24条规定,支持特许经营项目证券融资,鼓励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还鼓励特许经营项目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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