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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参股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意向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1    来源:四川省经信委  浏览次数:726
核心提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参股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意向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征集参股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意向方案的通知
川经信办新兴函〔2015123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按照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端成长型产业资金使用方案的安排,我委计划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有条件的市(州)或县(区),以参股方式发起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经研究,现公开征集参股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意向方案。
一、基金设立目的和原则
目的:旨在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打通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瓶颈,带动产业链协同可持续发展;支持骨干企业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实现核心产品自主可控,促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发展,加快经济稳增长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原则: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分离;基金设立、投资管理、退出等按市场规则运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争取社会资金投入。
二、基金设立条件
1. 基金所在区域应具备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条件,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资源储备。
2. 基金投资应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3. 基金应投资于以下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4. 基金重点投向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且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
5. 基金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规模不低于60%;投资于省内企业的规模不低于60%
三、基金规模及构成
每支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其中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端成长型产业资金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地方政府资金(财政或者政府平台公司)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社会资本出资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除政府出资人外的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不少于3个,不多于15个;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地方政府资金及社会资本首期出资不低于认缴出资的50%,并于2015年年底到位。
四、基金管理要求
1. 基金的管理架构包括基金企业、基金管理机构、托管银行三方,三方按约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 基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行使管理职权。包括确定参股基金投向、选择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和托管银行、负责重大事项决策等。
3. 基金管理机构由基金企业确定,接受基金企业委托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负责基金日常的投资和管理。
4. 托管银行由基金企业确定,接受基金企业委托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对基金托管专户进行管理。
五、基金组建方案
基金组建方案应包括基金设立背景和目标、基金规模、组织形式、投资领域、发起人和基金管理机构、管理架构、项目遴选程序、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托管、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经营期限等内容。
请有意愿发起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的市(州)或县(区)于930前将基金组建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系人:新兴产业推进处 李蒙
联系电话:028-86262752
联系邮箱:xxcyc@scjm.gov.cn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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