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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1    来源:四川省经信委  浏览次数:759
核心提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6年“项目年”相关工作,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市(州)和扩权县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和市(州)切块资金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强化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和市县监管责任,积极帮助协调项目建设条件和建设资金的落实,切实解决部分重点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问题,对建设内容需要调整的项目,尽快按规定程序办理;对项目因故无法实施、项目承担主体变更、项目建设延期超过一年以上、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等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开展项目建设前置审批工作的特殊情况,各地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及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审批。今年上半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对建设进度滞后和停工的项目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集中梳理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强化分类指导,加快推动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尽早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全省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同时,要认真做好项目统计工作,确保项目及时入库入统。
二、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按照《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工城〔20121号)和《四川省省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资金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川经信新兴〔2014291号),切实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项目单位要按建设计划组织实施,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同时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度、投资情况、专项资金到位等情况,已竣工项目要按季报送生产和效益指标。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每季度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一次现场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以推进项目加快建设。
三、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按照《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川工城办〔201313号)、《四川省省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支持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川经信办新兴〔2014107号),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项目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等,并出具初审意见,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新兴产业推进处。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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