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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16年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电子信息专业类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1    来源:四川省经信委  浏览次数:522
核心提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16年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电子信息专业类奖励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推荐2016年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电子信息专业类奖励项目的通知

 
川经信办技创〔201618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有关协会、学会,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四川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科奖〔201603号)》要求,并按《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我委决定开展2016年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电子信息技术专业类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一)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具体规定执行。  

(二)申报项目成果应用时间必须3年以上,即2013530日前。  

(三)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登记的科技成果。  

二、推荐材料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确定一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scst.gov.cn),进入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单位注册。在注册归口部门栏,选择省经信委,请联系我委审核帐号。选择市州科技局,请与市(州)科技局联系审核帐号,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填写推荐书。  

(二)申报项目必须在申报单位进行项目公示一周,公示内容:项目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推广应用情况、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公示结果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三)申报单位530日前将项目的《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及附件装订成册,一式4份(原件1份)报送我委技术创新处,电子信息专业组日常工作由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学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选报符合条件的奖励项目类别,正确把握奖励项目条件及要求。  

(二)推荐项目截止时间:2016530日下午6时。  

(三)申报项目须于2016530日前在四川省科技成果档案馆完成成果登记(邮寄资料者以邮戳为准,邮戳不清者,以收到日期为准)。2015年未评上奖的项目今年可继续申报,但需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补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霞   刘青   

  话:028-86265751  86267093  

  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    邮编:610013  

附件: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四川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科奖〔201603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33  

附件下载: 关于做好2016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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