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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1    来源:四川省经信委  浏览次数:515
核心提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办环资函〔201621

成都市、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工信部节〔201653号)四川皇龙智能破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航利(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成都正恒动力配件有限公司、彭州航空动力产业功能区确定为机电产品再制造第二批试点单位,试点期为2016年至2018年。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都市、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做好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跟踪试点工作进展,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带有普遍性的政策问题,要深入调研、及时反映。对再制造试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应积极予以支持。对生产不规范、产品不达标、宣传不真实、管理不到位的试点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试点资格。 

二、请试点单位组织力量,结合实际,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本单位试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重点项目。试点工作启动后,试点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再制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并抄送我委(环资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提升再制造技术装备水平,参与制定再制造相关工艺、技术及产品标准等,申请再制造产品认定,积极申报绿色制造、工业转型升级及技术改造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等。 

三、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狠抓落实,确保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对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情况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试点期满后将组织进行考核验收。 

四、为便于试点信息交流与组织协调,请成都市、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于2016311日前,将本单位及相关试点单位再制造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汇总后(格式见附件)报我委环资处,电子版发送至77322577@qq.com 

附件:再制造试点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32 

附件下载:再制造试点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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