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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出境的方式简介(二)——QDII、QDIE和QDLP

发布日期:2016-11-17    来源:  浏览次数:1732
核心提示:上一篇文章介绍了企业传统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传统的直投主要针对企业为实现战略发展而进行的境外并购项目。

 

上一篇文章介绍了企业传统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传统的直投主要针对企业为实现战略发展而进行的境外并购项目。但随着人民币贬值和境内M2的激增,除了匹配战略发展而进行的直接投资以外,企业也可以通过一些通道类金融产品持有境外资产进行资产配置,以对冲汇率风险,实现资产保值升值。根据Wind咨询的统计,2016年前三季度80%的该类产品获得正收益,20%以上超过10%,好于境内的股票类和混合类基金。

本文将介绍三类跨境资产配置中常见的金融产品,并就其主要特征进行对比。

一、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根据证监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QDII的定义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

根据该定义,我们可以明确QDII的投资架构为:

《办法》同时规定了在国内获得QDII牌照的要求,例如:

1)QDII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达2年以上;最近一季度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2)拥有符合规定的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

3)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以及近3年没有收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等。

在资金募集和投向方面,《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取得QDII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运用基金财产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据此,公募基金可以申请作为QDII机构,此类QDII的投资人应当符合公募基金的投资门槛,即1000元人民币。而对于募集资金的投向,由于该《办法》是2007年出台的文件,当年对投资方向限定较窄,仅能投资于境外的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债券以及特定的其他产品。

但随着QDII机构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管理的规模不断扩大,《办法》中的部分规定已经不适合行业的发展。故2013年证监会出台了有关《办法》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包括取消了QDII机构获得牌照的财务指标、增加了包括境外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等投资方向,并且扩大了金融类产品的范围,业界将此次修订称为QDII2。由于各种原因,QDII2至今尚未最终落地,但其修改却是渐行渐近,故值得持续关注。

二、QDIE(Qualified Domestic Investment Enterprise)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

2014年,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办下发《关于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境内外机构在深圳市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可申请“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试点资格,继而在获批外汇额度内向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合格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在深圳市发起设立并受托管理“境外投资主体”,运用所募集的资金直接投资于境外投资标的”。

  根据该定义,我们可以明确QDIE的投资架构为:

相比QDII,QDIE较为灵活,其主要体现在:

1)申请QDIE牌照的门槛降低,一些外资PE且有香港资管牌照的机构可以直接获得;另对于内资的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仅要求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营业执照取得两年内实缴到位;内资机构应为国内金融机构,或连续营业3年,管理资产的规模达到10亿元人民币的PE;

2)在投资领域方面,QDIE没有特别限制,可以投资于股权、房地产、证券类产品等各类境外资产;

但另一方面,投资QDIE产品应为符合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或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的个人;此外,目前QDIE仅在深圳前海有落地的产品,产品数量有限。

三、QDLP(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s)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另据上海市2012年《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公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允许获得试点资格的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的境内有限合伙人募集资金,设立有限合伙制的海外投资基金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根据该定义,我们可以明确QDLP的投资架构为:

根据《实施办法》,开展QDLP的机构仅适用于境外的金融机构发行,其投资门槛较高,机构投资者必须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必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QDLP的投资范围理论上讲可以投资QDII和QDIE领域以及海外的对冲基金、REITS和大宗商品交易等,但现已发行产品的投向也多为证券类产品和二级市场,监管层对一级市场和房地产仍持谨慎态度。目前全国进行第二批QDLP试点的地区已从上海扩展到青岛和重庆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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