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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聊聊医疗纠纷的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17-05-02    来源:  浏览次数:1664
核心提示:近几年,我国的医疗纠纷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医患矛盾时有发生,有些甚至还酿成了暴力袭医的刑事案件,如果在我们身边发生了医疗纠纷,大家应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我们每个人都不得不重视的课题。

近几年,我国的医疗纠纷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医患矛盾时有发生,有些甚至还酿成了暴力袭医的刑事案件,如果在我们身边发生了医疗纠纷,大家应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我们每个人都不得不重视的课题。
医疗纠纷的核心在于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医患双方遇到纠纷是首先要注意什么问题?
首先要清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也就是哪些情况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专门设立了医疗损害责任章节,明确把所有医疗纷争导致的损害责任都归为侵权责任,那么既然是侵权责任的一种,就要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也就是具备:1、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诊疗和护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患者的损害后果;3、医疗存在过错;4、1、2项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满足了以上四个构成要件,该医疗损害责任才能成立,也才能明确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
这些构成要件还是比较抽象,在实践中应该如何把握?
对于医患双方而言,在所有的构成要件中,重要的是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是否成立。简单而言,如果构成医疗过错,同时因果关系也成立,则医疗机构必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反之,则不用承担。
医疗作为专业性极强的一项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应该由谁说了算?
根据当前的司法实务,发生纷争诉至法院,通常是交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进行医疗专业技术鉴定,而能够顺利开展鉴定有几个前提条件,需要医患双方都注意的是,如果在诊疗中已经发生了严重的后果,医患双方首先要做的是共同封存所有的诊疗病历,如果发生了患者死亡的后果,则患者家属一定要注意在启动司法鉴定以前一定不能急于火化尸体,以便在鉴定结论依赖于尸检报告和病理检测时,有据可依。作为医院而言,为了让鉴定落到实处,必须保管好所有的病历资料,如果发生资料不全或被涂改的情况,可能被认定为伪造、纂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从而根据举证归责原则,导致承担不利的后果。因为医疗损害的举证通常是由病历的保管方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来承担举证责任的。因此医院必须提高对病历重要性的认识。
是不是一切因为医院诊疗行为导致的患者损害,医疗机构都要承担责任?
患者有损害的,并不是一定要有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根据医疗实践的调查研究,通过立法明确了以下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本人或者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当纠纷发生时,如果医院主张存在以上免责情形,应该由医院提供证明材料。同时法律规定,如果在出现了第1种情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近几年患者因为不满意医生和护士的诊疗服务,发生了一些侵害医生和护士人身的行为,如何正确认识此类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当前医患矛盾形成有几个原因:
1、根子上是现有医疗资源没有合理配置,配置失衡、配置不合理。基层医疗技术服务水平不能满足大家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大医院人满为患,医务人员超负荷劳动,随之而来服务意识淡化。百姓看病难,看病贵。
2、患者维权成本高(公力救济财力、时间成本高),私立救济出现(医闹现象),医院出于种种考虑,靠钱摆平了事,花钱买平安越来越盛行,恶性循环。
3、错误的观念。执法不利,医闹违法性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刑法也作了相应规定,近年来,医闹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方有些执法机关坚决严格执法,但也不排除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个别公安机关的不作为,看到医闹和家属们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的办公秩序,往往只是维持秩序,观念里有只要不流血,不发生大的冲突,就没有执法的依据,医疗机构也没有办法,只能在一定幅度内满足患者或者家属的要求,有些甚至是无原则的赔偿,以求息事宁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助长了医患矛盾的增长。
以上情形是导致频频出现医闹的重要原因,严重干扰了医疗秩序,甚至发生损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严重刑事案件。
对此问题我个人的建议
1、加大执法力度和统一执法尺度,有闹比管,有管必严;2、医疗机构必须专门设立和患方的沟通机制和问题解决机制,必须专人负责,领导督办,要做到及时、妥善;3、第三方的强有力的介入机制,医疗行政执法部门、社会第三方。4、患者维权基金。
特别一提的是,人民日报在2016年3月31日官方微博专门发布消息,国家卫计委、中央中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依法惩处聚众滋事等扰序行为。

          ——黄治策律师 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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