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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施“百千万”行动 强化企事业单位节能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18-08-10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浏览次数:569
核心提示:四川实施“百千万”行动 强化企事业单位节能主体责任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五大行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要求,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通知》,部署“十三五”期间全省“百家”“千家”和“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双控”)管理工作。
突出目标导向。以工业、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和教育领域为重点,根据区域能耗控制目标,结合用能单位近几年产量和能耗、行业能效先进水平等因素分解下达重点用能单位“双控”目标。各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和年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推动措施落实。通过节能监察执法、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体系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等多种手段,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开展“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自评。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将加强省属国有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运用。
强化部门协同。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统筹推进“百千万”行动,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能管理、节能监察和节能服务能力建设。工业、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纳入“百千万”行动的用能单位和行业节能管理。为强化政府节能职责,“百千万”行动执行情况将纳入市(州)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
实施综合激励。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双控”目标及考核结果将面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节能违法违纪行为将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将对未完成“双控”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予以曝光,并暂停审批或核准其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重点用能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加强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宣传推广,优先其支持开展能效提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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