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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意见推进四川自贸试验区引领性工程建设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671
核心提示:省政府出台意见推进四川自贸试验区引领性工程建设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引领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把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立足内陆、承东启西,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国际一流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基本建立,对外互联互通体系不断完善,现代产业体系逐步形成,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效果显著。自贸试验区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彰显,成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协调发展的核心引擎,成为“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立体全面开放的最高平台,成为引领四川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

制度创新方面,四川自贸试验区将紧扣国务院赋予的159项改革试验任务,确定一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事项集中攻坚,着力解决“碎片化”和“单兵突进”问题。对试得好、看得准、风险可控的制度创新成果,加强第三方机构评估,固化形成制度经验,强化自贸试验区与全省联动试验,探索推出更多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鲜活经验和经典案例。

互联互通方面,打造泛欧泛亚铁路运输体系,全力推进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建设长江上游(四川)航运中心。联动提升互联互通能力。大力推进成都国际铁路港集装箱“铁、公、水”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四川省“空中+陆上”丝绸之路国际“空、铁、公”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建设中欧陆空联运基地。推进天府国际机场“双铁进港”暨国际“空、铁、公”多式联运门户枢纽建设,支持建设西南(自贡)无水港。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创建国家开放口岸、新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进境商品指定口岸。

区域协同方面,实施协同改革先行区、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示范区“双区”建设行动,引领推进多层次多维度区域合作。省外,强化与京津冀、长三角、泛珠区域等地区合作,承接沿海城市加工贸易产业和订单转移,与云南、贵州、新疆、广西物流节点城市共建无水港,深化川粤、川浙自贸试验区合作机制,学习借鉴上海、广东、福建、天津等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深化模式,探索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试验格局。省内,坚持“全域自贸”方向,以环成都经济圈与川南、川东北、攀西等经济区协同为基点,加快构建“一干多支”的协同改革开放格局。

全面开放方面,实施内陆自由贸易港探索行动,引领打造立体全面开放格局。借鉴香港、新加坡等自由贸易港建设经验,加强与海南的学习互动。强化基础研究,争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探索以“航空+铁路+水港”为依托、多式联运优势集成的符合内陆定位、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

动能培育方面,实施“开放升级行动”,引领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力争自贸试验区引进外商投资企业数占全省1/3以上,以打造“外商投资首选地”支撑中西部投资首选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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