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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1日起,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

发布日期:2018-10-31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1659
核心提示:自11月1日起,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5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并自今年1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取消豆粕出口退税。

通知还明确,除上述规定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告诉经济日报记者,提高出口退税率的目的在于鼓励出口。全面提高出口退税率,降低出口企业的税收负担,是我国贯彻落实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之一。出口退税率由七档减为五档,使税制更为简明,便于税收征管。(记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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