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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5大方面45条措施 支持自贸实验区深化改革创新

发布日期:2019-06-10    来源:四川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669
核心提示:我省5大方面45条措施 支持自贸实验区深化改革创新
 
 

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支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从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加强金融开放创新、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持续深化差异化改革探索五大方面总计45条措施支持四川自贸实验区深化改革创新。

1

持续优化投资环境

将取消或降低一些限制性规定和要求

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将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港澳台资建筑业企业,不再执行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一些限制性规定。进一步放宽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条件限制等;

进一步下放权限,包括下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工程审批类权限和外商投资设立建筑业资质许可的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下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初审权限;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包括自贸试验区内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退税平均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推行商标注册电子化和窗口“一站式”服务。设立受理点受理商标权质押登记;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对成都市、泸州市予以倾斜支持。

2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将支持一批前沿性探索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实施意见》指出,支持探索赋予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能,支持成都争取航空发动机等高附加值商品境内外保税维修基地试点,探索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海关税款保证保险试点,支持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点汽车平行进口保税仓储业务,支持开展艺术品保税仓储和进出口经营活动,授予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

支持一批平台建设和升级,包括争取自贸试验区内泸州港、青白江铁路临时开放口岸实现正式开放,争取泸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青白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争取国家批准成都口岸开展生物制品进口等。

3

进一步加强金融开放创新

支持积极争取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进一步加强金融开放创新方面,将持续推进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设立、改建、迁址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备案制管理改革,推动保险要素向自贸试验区集聚。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

支持坚持市场定位、满足监管要求、符合行政许可相关业务资格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申请与具备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等。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

此外,还将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片区积极争取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推广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

4

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

支持签订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劳动用工的分类指导和服务,增强企业用工灵活性。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制造企业生产高峰时节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允许劳务派遣员工从事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岗位临时性工作。

鼓励自贸试验区在吸纳非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专职医师职称晋升、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收费等方面先行试点。

5

持续深化差异化改革探索

实施“营商环境对标攻坚大行动”

持续深化差异化改革探索方面,《实施意见》指出,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入实施引领性工程,制定发布自贸试验区建设对标指南,实施“营商环境对标攻坚大行动”;

支持省内体制机制灵活的国家级开发区、改革创新能力强的经济功能区和开放潜力较大的县级行政区域等主体申建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

支持自贸试验区和协同改革先行区探索建设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示范区;

争取有步骤、分阶段稳步试行自由贸易港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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